XX市大数据发展局
X数函〔2026〕1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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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商请建立跨部门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的函
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
为贯彻落实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有关要求,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,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城市治理水平,我局拟与贵单位建立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机制。现就有关事项函商如下:
一、共享需求。围绕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和城市运行“一网统管”,我局梳理形成首批跨部门数据共享需求清单,涉及交通运输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等领域。
(一)支撑政务服务事项。企业开办、变更、注销等事项需要核验市场主体登记、许可、监管等信息,建议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接口调用和数据核验。
(二)支撑城市运行分析。围绕重点区域人流物流、公共卫生事件监测、食品安全监管等场景,需要汇聚相关业务数据,开展趋势分析和预警研判。
二、机制安排。按照“一数一源、一源多用”原则,建立需求对接、目录编制、共享交换、异议处理和安全监管的全流程机制。
(一)建立共享目录。请贵单位明确可共享的数据项、更新频率、共享方式和开放属性,我局将统一纳入市级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并动态更新。
(二)明确安全责任。数据提供方负责数据质量与来源合法性,数据使用方负责按授权范围使用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,严禁超范围使用和擅自对外提供。
(三)强化技术保障。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,优先采用接口方式实现实时共享;对暂不具备接口条件的,可采取库表交换、文件推送等方式过渡。
三、函复要求。请贵单位于2026年11月15日前明确数据共享工作联络员,并将需求确认、意见建议等情况书面反馈我局。
(一)确定联络员。联络员负责日常需求对接、数据质量核查和共享问题协调,人员调整时及时报备。
(二)反馈意见建议。对共享目录、技术方案、安全措施等有不同意见的,请在函复中一并说明,我局将统筹研究完善。
专此函商,请予支持。
XX市大数据发展局
2026年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