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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公文范文9,650 次阅读 · 更新于 2026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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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市大数据发展局

X数发〔2026〕31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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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进政务辅助智能体规范化应用工作的通知

市直各部门,各县(市、区)大数据主管部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部署要求,规范政务辅助智能体建设、应用和管理,提升机关办公与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,根据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。坚持需求牵引、场景驱动、安全可控、集约高效,推动政务辅助智能体在办文、办会、办事等场景规范应用,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“为智能而智能”,切实为基层减负、为企业群众增效。

(一)明确应用定位。政务辅助智能体定位为辅助工具,不得替代法定决策程序、行政审批和人工审核。涉及政策制定、执法决定、资金安排等事项,必须由具权人员复核确认。

(二)坚持安全可控。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要求,严禁将涉密信息、敏感个人信息和未公开的政务数据输入未经安全评估的模型,坚持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。

二、规范应用场景。各部门要围绕高频业务梳理需求清单,优先在公文起草辅助、政策问答、材料预审、数据分析等场景开展试点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。

(一)辅助办文办会。1.使用智能体起草公文、会议纪要、工作简报的,须由承办人员逐字校对,重点核验政策依据、数据口径和称谓表述。2.不得直接以智能体生成内容作为正式文件、会议决定或领导讲话定稿。

(二)优化政务服务。在政务大厅、12345热线等场景应用智能问答的,应建立知识库更新和人工兜底机制,对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及时转人工处理,保障企业群众办事体验。

三、强化全流程管理。建立“上线前评估、运行中监测、退出时清理”的闭环管理机制,各部门新建智能体应用须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。

(一)开展上线评估。重点评估语料来源合法性、模型输出准确性、数据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,评估未通过的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服务。

(二)加强运行监测。建立日志留存、内容抽检和用户反馈机制,发现生成有害信息、泄露敏感数据等情形,立即停止服务并按规定报告。

各部门要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有智能体应用自查,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。执行中的重大问题,请及时反馈。

XX市大数据发展局

2026年10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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